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24760 发布日期 2022-08-30
发布机构 中共青山区委办公室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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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0  |  发布单位:中共青山区委办公室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工园区,各街道,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属区委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青山区委办公室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更加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把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抓好制度创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基本原则,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坚决守护好荆山楚水,保护好绿水青山。

(一)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思想认识。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认识青山区(化工区)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扛牢生态强区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全域发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切实整改销号督察反馈问题。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19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1项问题销号备案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6项问题销号备案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项问题销号备案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7项问题销号备案工作,要求立即整改长期坚持的2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三)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5年,达到省、市下达的颗粒物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考核目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

(四)着力完善我区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坚决走符合青山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青山区(化工区)党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规范和精准实施考核。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坚决把修复好、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要求落实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中涉及我区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日常管控。突出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船舶行业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快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环境基础设施,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省、市、区湖泊保护条例,科学划定湖泊保护区,严厉打击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防止湖泊面积减少,保障湖泊功能。

(三)认准方向,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严防劣Ⅴ类水质反弹。巩固我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流域整体治理和系统修复。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达到省、市下达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等相关项目的考核目标。

(四)精心谋划,加快推动实现绿色崛起。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始终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立足武汉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现状,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精细操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气化长江”战略实施。在环评审批上注重“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现场帮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五)软硬同抓,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水平。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山提供制度保障。继续深化落实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着眼硬件能力提升,以我区环境监测、监察设施标准提升和硬件设施达标配置为抓手,推进我区生态环境能力达标提升项目,配齐设施,补牢短板,推动环境能力硬件达标;推进队伍软实力升级,以垂直管理为契机,加快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队伍规范化管理,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长江大保护等专项任务为总目标,捏合区级部门力量,攥紧拳头,推进我区生态环境软实力提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手软,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区级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区委书记、区长同时担任组长的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设立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整改工作专班),区整改工作专班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和跨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单位。每一项整改任务由相关区领导作为责任领导,强化统筹引领和督查督办。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部门整改责任。区委、区政府是全区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区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承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各单位是具体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应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每项整改任务均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三)健全督察督办整改机制。根据全省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狠抓跟踪督办,建立全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清单,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专项和重点督查督办。区整改专班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严肃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对整改落实的跟进监督,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依规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

(五)强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矩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强化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1)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武汉的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举办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为主题的专题班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强化对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区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3.加强对本地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结合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支撑本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4.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他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二、(省2)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园林)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增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深化对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规划引领。以长江大保护为核心,明确长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区域布局,严格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对照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在我区发生。

4.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2025 年底之前,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 中涉及我区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 口整治任务。

5.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认真落实市级部门转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支撑。积极谋划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主动向上争取资金,积极申报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

三、(省9)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落实国家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总量留有弹性。

2.按市级部门要求,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

3.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全省30个项目中涉及武汉市的4个环评批复、土地审查、水资源论证、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全的问题,逐一排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省16)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建(园林)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巩固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反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指出的磷石膏利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巩固成效。根据前期摸排了解的情况,我区无磷石膏相关产业。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源头把控,严禁磷化工项目准入。

五、(省1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责任单位:

污水处理方面:区水务和湖泊局(牵头)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完成市下达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以3至5年为一期的全覆盖排查周期,通过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按照排查结果逐年制定次年改造计划,形成排查整改、逐年完善的长效机制。

2.在2022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组织系统分析评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统筹推进。

六、(省2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建(园林)局、区交通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等相关信访办理单位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分析研判,完善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等制度,强化信访督办。

2.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对尚未办结的问题,实行双向交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省25)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园区经发处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认真实施《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不断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落实市级部门转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则(试行)》 。

2.认真落实省、市现代化工 “十四五”发展规划。

3.加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 支持引进和发展低碳工艺和绿色产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 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八、(省28)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建(园林)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园区经发处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关于《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举一反三活动。

九、(省32)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交通)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2.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开始,对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上报专项指挥部。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定期调度分析、项目评审评定、工作进度提醒、组织现场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五项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十、(省33)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牵头)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完成市下达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以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排查检测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

2.根据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具体整改项目,制定整改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进度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3.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体系。

十一、(省34)管网条件最好的武汉市共探测出混错接点

3932个,在已完成缺陷检查的2991公里管网中就发现三、四级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共计17726个,平均每公里5.9个缺陷。

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牵头)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反馈的619处管网混错接点及2628个缺陷修复工作,逐步形成管网排查、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2年2月底前制定排水管网混错接、缺陷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督察反馈的619处管网混错接点及2628个缺陷修复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50%整改工作,2023年基本完成整改。

2.按照管网维护职责划分,制定排水管网排查方案,分年度实施排水管网排查,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形成动态、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争取3至5年为一个全覆盖排查周期,同时形成排查整改、逐年完善的长效机制。

十二、(省37)湖北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部分磷石膏库由于管理不到位已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排查整治、环境保护税征收等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力度。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应急厅综合信息平台联网。

2.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督促磷石膏企业做好地下水监测、调查和污染治理。将环境执法工作列入年度执法要点和执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新建磷石膏库等重化工项目用地审批。严格实施“三线一单”分类管控制度,加强国土规划的源头管控。

4.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依法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十三、(省42)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通过详细排查,制定整改台账。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落实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2.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单位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3.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拟制整改报告。

十四、(省47)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责任单位:区城管(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公司、青山区海事处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区城管(交通)局组织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水路执法六大队、青山海事处、阳逻海事处、相关街道等单位对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督促码头完善接收转运装置处置设施。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城管(交通)、生态环境、水务、海事、市水路执法六大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区城管(交通)局加强对辖区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水路执法六大队加强对港口岸电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区水务局加强辖区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港口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加强辖区港口船舶油污水转运处置情况监督检查。

十五、(省48)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省、市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完成列入市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自查我区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及批复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列入市保护名录的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

2.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巡查监管,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针对市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的核查情况迅速核查、整改、反馈;

4.加大省、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十六、(省50)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省、市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将辖区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依法依规加以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我区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按照省、市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划入湖泊保护区,并修正规划成果。

2.加强巡查监管,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针对市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的核查情况迅速核查、整改、反馈;

3.加大《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

十七、(省57)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系统谋划矿业资源开发,严管金属、非金属矿业权的审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武汉市矿产资源开发“十四五”规划要求,严格限制矿山勘查开发,不再新增固体矿产采矿权。

2.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对正在进行开采的项目监督其边开采边修复。

十八、(省64)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责任单位:区城管(交通)局(牵头)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建成星火垃圾焚烧厂二期项目。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调度,倒排建设进度,每周向市城管执法委、区人民政府报送项目进度,加强项目进度监管和巡查督办;每月定期召集相关单位研判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2.加快用地手续办理进度,协调规划部门尽快核批用地指标,加快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协调企业筹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购买资金;

3.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协调项目尽快在建管部门入库,实现建设全过程监管。

4.加快施工进度,力争2023年二季度项目投产试运行。

十九、(省66)武汉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武汉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武汉市每天仍有3000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唯一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责任单位:区城管(交通)局(牵头)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至2023年底,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建成星火垃圾焚烧厂二期项目。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我区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2.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环评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规、平稳、高标准、快速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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