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924899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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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决定书 | 文 号 | 青政〔2020〕38号 |
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青山区和平大道以北、沿园林路两侧沿线(详见征收范围图),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2294.52平方米,总户数约195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卫路街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
2.青山区轨道交通12号线(青山段)红卫路片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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