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01989 发布日期 2021-01-07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青政办〔2020〕3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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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7  |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拟订的《青山区(化工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青山区(化工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1.2.1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

1.2.2地方性法律、规章

根据《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青山区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周边地区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通力合作。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联动,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合力,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5青山区(化工区)概况

青山区(化工区)是武汉市中心城区之一,地处长江中游南岸,西起罗家港,经和平大道、友谊大道与武昌区相连;隔江与新洲区阳逻街相对;南与洪山区和平街、东湖高新花山街接壤,傍东湖风景名胜区;北沿长江,面对天兴洲,隔江与江岸区谌家矶街相望。

1.5.1企业

青山区(化工区)是华中地区工业重镇,“国家环保产业基地核心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中韩石化武汉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国华电集团青山热电厂、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等一批国家大型企事业单位雄踞青山,形成了冶金、化工、环保、电力、机械、船舶、建筑、建材八大支柱产业。全地区税收过亿元、过千万元的企业分别达7家和16家。

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31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4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4家,全区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680亿元。全区新认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7个,总数达56个。其中,国家级平台10个,省级平台34个,市级平台12个。全区建有院士工作站6个。青山区(化工区)孵化器共15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7个。至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完成生产总值863.14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0.7%。

1.5.2交通

青山区(化工区)位处武汉市中环与外环交通环线圈内,连接京(北京)珠(珠海)、沪(上海)蓉(成都)高速干线,拥有武东铁路编组站和长江黄金水道多个货运码头,水运可直达日本、韩国、东南亚和欧美各地,形成了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

辖区内水、电、气设施完备,通讯便捷,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配套齐全,以阳逻长江大桥、天兴洲长江大桥、罗家港长江大桥(过江通道)三条环线为轴线,区域内“四纵五横”路网为主骨架的辐射状交通格局。

青山区(化工区)拥有道路110条,总长137.15公里,人均占有道路6.5平方米,区域内道路网密度为3.0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主干道4条,是连接武汉三镇和通往全国各地的交通枢纽。区内主次道路全部硬化,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客运路线达到31条,营运客车343辆,客运月流量570余万人次。

青山区(化工区)区划图

1.5.3地质特点

(1)地质。青山区(化工区)在地层区划上属扬子地层区下扬子分区大冶小区。地层以原古生界为基底,自震旦纪以来,长期接受沉积,地层发育极为良好。上述沉积自震旦纪到中世为海相沉积,中世以后多为陆相沉积,早白垩世地层则以火山岩及火山碎屑岩为主,第四系为近代河湖相沉积及坡积残积物。构成青山区(化工区)境域的基本土壤系第四纪坡积层,且大多为第三纪红砂岩的风化产物。土壤由松黏土、砂质黏土、砂土及少部分风化石英岩组成。普遍覆盖有现代坡积层、冲积层早期坡层、冲积层和各种基岩的残积层,覆盖厚度10-20米,部分地方可达30米以上。基岩为第三系红砂岩、泥盆系砂岩、志留系页岩,基岩面起伏较大,埋藏较浅,且以碳酸盐岩居多,为稳定的地质板块,不易发生较强地震。

(2)地貌。青山区(化工区)属半平原、半丘陵地貌,地势由东向西倾斜,逐渐走低,平均海拔约22米。西北沿江一带为长江冲积而成的沉积平原区域,土壤肥沃,土质疏松;东南部及其向南延伸地带,为岗阜、小丘间杂的丘陵,地势高低起伏,土质黏性重,易板结。境域内盖层分为低岗丘陵岭、垄岗平原和冲积平原三部分:低岗丘陵岭大多分布于南部边缘地带,一般标高在50米以上;垄岗平原分布于中部和中南部,一般标高为30-50米;冲积平原和湖积平原分布于北部。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青山区(化工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青山区(化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职   务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循环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武昌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区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设立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青山区(化工区)抗震救灾专项工作组框图见附件1。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循环经济发展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化工区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省级、市级单位赴青山区(化工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的救援行动;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3)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主要负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牵头,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武昌中心、建工集团、能源集团、水务集团、城建集团、武钢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市政公司、区房产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港口、空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化工园区重大危险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抢险工作;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各街道(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牵头,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循环经济发展局)牵头,化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和化工园区设备的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防灾救灾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2.4街道(管委会)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管委会)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

主要职责:接收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应急管理局对宏观监测点的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

3.2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机制如图所示:

3.2.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地震局对我区行政区域进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特别是对本区重点地区如化工园区、宝武集团、医院等,要进行防震并按规定报区政府。

3.2.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由区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经过,上报武汉市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决策发布(在紧急情况下)短期地震预报,做好防震准备。

3.2.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震情的通报,研究和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震情监视和地震的分析预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震局支援,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跟踪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辟谣。

(4)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组织避震疏散。

(5)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7)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3地震预警

3.3.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作递进式预警:

预警级别

预报时间

中期预警

一年

短期预警

3个月

临震预警

10日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3.3.2地震预警

我区预警信息发布由如下途径获取

  1. 经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并以布的预警信息。

(2)经全省地震如网测定。

(3)经全市地震台网测定并发布的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我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等级

初判标准

分级标准

地震震级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特别重大

本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人群密集地发生7.5级以上地震)

300人以上

1%以上

重大

本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群密集地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

较大

本区发生4.0—4.9级地震,(人群密集地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10人以上,50人以下

——

一般

本区发生3.0—3.9级地震,(人群密集地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10人以下

——

注:以上包含本数据,以下不包含本数据。

4.1.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本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地震(II级)灾害时,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协调、调动全区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部署本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本区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长组织指挥,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并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和指导。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本区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分管副区长组织指挥,以街道(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组为主体开展工作,区抗震救灾办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青山区(化工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表见附件2。

4.2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致使受灾地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4级以下地震,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监测中心及本区监测中心实测数据在15分钟内初步测定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三要素),并立即向区政府初报。5级以上地震参数以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参数为准,区应急管理局直属部门(地震办)获得最终参数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政府。

发生4级以上地震,本区各级部门应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遭受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等;立即派人深入震中或震灾严重的地区收集相关信息,并迅速汇总报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地震局报告。在震后60分钟(夜间为震后90分钟)进行初报,在震后2小时分钟(夜间为3小时)进行第一次续报,震后第4小时作第二次续报,以后按6小时间隔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直至应急结束。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地震灾情速报网要与本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最新动态。

4.4应急启动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道(管委会)、乡镇抗震救灾指挥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街道(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组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IV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5 I、Ⅱ级应急响应

4.5.1指挥调度

在区委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区抗震救灾I级、Ⅱ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地震现场,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成立青山区(化工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特别重大震情可越级上报,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4)要求受灾地人民政府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7)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8)要求未受灾区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武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请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向湖北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10)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手段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有关部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5.2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震后15分钟内: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刻,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并速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

(2)震后30分钟内:

1、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必要时启用应急通讯。

(3)震后1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必要交通管制、征用社会物资。

2、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初期紧急救援。

3、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4、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5、协调周边地区救援力量对本区进行支援。

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震后4小时内: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级有关部门做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工作详情: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内容表见附件4。

2、区人民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4、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5、对生命线设施进行初期抢险。

6、调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5)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施交通管制。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的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震后24小时内: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陆续到达灾区帮助救援的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和其他风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者遗体进行妥善安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向社会公布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信息。

(7)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周边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各类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卫生防疫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8)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专业搜救。

2、各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公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9)震后72小时以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防控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6Ⅲ级应急响应

4.6.1指挥调度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

(2)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

(3)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区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统计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帮扶。

(5)及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6.2处置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接收到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地震信息,在震后15分钟内确定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展时刻;预估灾害的大小和范围;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对策意见。

(2)在震后30分钟内:

1、召开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要求。

2、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迅速了解统计灾情和社会动态等情况并向总指挥报告。

3、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视受灾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3)在震后1小时内:

1、区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组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救灾工作。

2、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求驻汉部队、武警官兵和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4)在震后4小时内:

1、应急指挥组迅速调集队伍赶赴地震现场。根据应急预案,开展人员施救、工程抢险及各种救援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省、市地震局加强对震情的监视,积极跟踪强余震,努力做好强余震的预报。

3、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做出初步判断。

4、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5、在灾区现场设立临时卫生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6、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5)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须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等。

(7)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各类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8)震后48小时以后:

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3、向灾区群众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4.7 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街道(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区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区应急管理局于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测定,1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将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通过武汉市地震信息网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指定专人回答市民问询。

(2)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4.8重点企业响应措施

4.8.1临震响应

(1)接到关于本地区的地震临震预报后,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可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2)在临震应急期,根据区政府要求,部署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临震应急期,随时接受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本地市政府对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4)在临震应急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区政府的命令向公司内的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命令,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疏散地点选择在空旷的地点。

(5)在临震应急期,积极配合市政府在本公司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6)在临震应急期,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保安处需派人维护现场治安。

(7)在接到提出的避震撤离劝告后,所有设备检查、土建项目停止运行,设备上部和土建施工工房上部容易掉下的物品必须放于地面。

4.8.2震后措施

(1)变电所发生跳闸、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变电所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地供电调度室报告,同时向车间和公司报告。

(2)在接到火灾报警的同时,指挥部指派专人到路口接消防车,便于消防车快速到达火场,同时提供帮助灭火的相关资料。

(3)调度室、保卫部接到次生灾害报警后,立即启动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对情况作出判断,迅速调度一切应急力量、救援设备、器材、物品等为抢险救援赢得时间。

(4)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划分警戒区域,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防止事故危害区外的人员进入。

4.9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宣布I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

5灾后处置

5.1善后处理

地震应急期各有关部门、单位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民政局做好捐赠、救济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管委会)等部门负责维护城市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以医治。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

5.2灾害评估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等有关部门承担,各街道(管委会)积极配合及时统计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5.3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成员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各街道(管委会)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给予指导。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道(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联系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工作,确保辖区内通信联络正常;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协同相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或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等违法行为。

各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3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循环经济发展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6.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武昌中心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由区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报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区应急管理局应派出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分析谣言起因,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平息谣言工作。新闻媒体配合有关区政府等部门作好有关宣传工作,防止地震谣传继续扩散而引起社会动荡。并对散播谣言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2有感地震处置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群众普遍感觉到但没有造成灾害的地震。此类地震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很少,也不会造成显著财产损失。有感地震分为:强有感地震(4级至4.9级地震)和一般有感地震(4级以下地震)。

本区敏感(如化工园区)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一般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应急管理局收集震情信息与社会反映情况,并对震情趋势做出判断,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其他场所发生有感地震并引起产生较大社会反映的,区委、区政府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有感地震的处置,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7.3邻区震灾应对

邻区发生波及我区的地震事件,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区区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附件

附件1)青山区(化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附件2)青山区(化工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Ⅰ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Ⅱ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Ⅲ级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Ⅳ级响应

区应急管理局

有感地震

——

——

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3)青山区(化工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内容表

类别

人员

工作内容

抢救抢险组

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驻区武警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医疗卫生防疫组

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群众生活组

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所需,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输力量,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地震监测和

灾害评估组

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社会治安组

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化工园区、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综合协调组

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信息

发布

舆情

引导

新闻舆情组

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涉外工作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新闻舆情组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抢救抢险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基础设施抢修组

加强气象监测,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5)青山区(化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1

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027-68865062

2

区应急管理局

027-86666953

3

区委宣传部

027-68865124

4

区委政法委

027-68865130

5

区总工会

027-68865255

6

区团委

027-68865000

7

化工区管委会综合部

027-86869922

8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循环经济发展局)

027-68860110

9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局

027-86862680

10

区公安分局

027-86385669

11

区民政局

027-68865272

12

区财政局

027-68865226

1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027-86840030

14

区生态环境局

027-86316529

15

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

027-86845819

16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027-68868029

17

区水务和湖泊局

027-86842608

18

区农业农村局

027-68860252

19

区商务局

027-68865793

20

区文化和旅游局

027-68860602

21

区卫生健康局

027-68865241

22

区国资产监督管理局

027-68860375

2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7-86355557

24

区融媒体中心

027-86866470

25

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

027-86861251

26

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武昌中心

027-95598

27

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027-86308119

28

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

027-86869119

附件6)青山区(化工区)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汪进祖

86630148

2

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

范进锋

83439713

3

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姚小军

86877888-8041

4

武汉联德化学品有限公司

高胜琳

83832122

5

武汉鲁华泓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耿伟

86681911

6

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

刘云天

83838600

7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常福仁

86306629

8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胡正春

86857285

9

武汉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熊光明

59362916

10

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车学军

86580337

11

武汉钢铁石化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郭辉

86631382

12

武汉三宝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李威

86344944

13

武汉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

王楠

86900039

1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大庄油库

许文军

65798457

15

武汉伊士曼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钟磊

86333698

16

武汉市武钢博物馆


027-86488873

附件7)青山区(化工区)应急资源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01

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027-86666953

02

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

027-86869119

03

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

027-85398312

04

湖北省消防救援局

027-87269999

05

宝武武钢集团

027-86891000

06

中冶集团

027-86861906

附件8)青山区(化工区)地震避难场所图

图中红色标志主要为公园、学校操场、居民休闲场所等

附件9):信息上报告主要参考格式

事件名称:                            报告日期:

地震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发生单位


现场报告人

姓名


报告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事件已死亡(失踪)

人数

死亡:

失踪:

事件重伤人数


一、事件简要经过:

二、事件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

附件10):专家评审意见

地震预案专家个人意见汇总

评审专家

意见

修改章节

刘毅

一、建议补充青山区(化工区)基本情况;

已采纳,见P2-P4页

二、建议补充大型救援装备清单;

参附件4

三、应急响应级别可以不和地震等级照搬,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设置;

已采纳,见附件2

四、对政府部门进行梳理;

已采纳

五、对化工企业、大型企业等重点的抗震救灾措施完善。

已采纳,见28页

张大捷

一、是否需结合青山区(化工区)的特点,在已有编制基础上,进行适合青山区(化工区)的预案,尤其是重点企业如武钢石化企业;

已采纳,见28页

二、实施过程中,各政府名单中有较多与实际不符,需修改至与实际相符;

已采纳

三、格式有较多错误,需认真接对、修改完善。

已采纳

该预案结构合理、方案翔实、可操作性较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议修改后同意通过。

王华

一、明确预案的衔接关系;

已采纳,见1页

二、补充青山区(化工区)重点企业地震灾害影响分析,补充物资、队伍、医疗、救助等能力评估;

P13已说明

三、附件补充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见附件9

四、附件地震避难场所图,增加列表文字说明。

附件8图中红色标志

李远耀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充分,编制方法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同意通过评审。

一、补充青山区(化工区)地震震级区划,地震监测点的基本情况;

见P5地质概况

二、青山区(化工区)应急预案与省、市预案的衔接关系;

已采纳,见1页

三、补充该预案附件6,附件7的内容,完善《青山区(化工区)地震避难场所地图》

附件8图中红色标志

四、3.3.1地震预警级别,建议仅保留根据地震紧迫程度的预警等级。

已采纳

胡雨琦

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合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求,与地震应急处理能力相适应,相关内容科学合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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