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61616 发布日期 2021-10-25
发布机构 区城管执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青政办〔2021〕2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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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  发布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意见》(武政〔202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9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街为主、社区为单元、路为重点,在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立路长,实行包保责任制,定路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健全“1+2+N”(即:路长+楼长〈店长〉+共治力量)路长制工作机制。到2021年底,全区路长制管理覆盖率达到50%,初步建立与街道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路长制互动共治管理模式,基本形成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协调联动、考核奖惩、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到2022年10月,路长制管理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路长:原则上以社区(村)为责任单元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路长1名,原则上由辖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担任,负责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协调处置、复核上报和执法等工作,并协调督促楼长、店长及共治力量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

楼长、店长:每个社区(村)设楼长1名,由社区(村)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协助路长发现上报、调度处置、协调解决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店长一般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沿街单位和个人担任;门店(含单位)较多的路段由“门前三包督导员”担任,负责组织、督促临街门店(含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责任。

共治力量:区直相关部门、责任区内的社会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民呼我应”工作要求,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处置街道反馈的问题;街道聘用的协管员、网格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协助路长对责任区进行巡查管理,发现、处置、上报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落实路长分派的各项任务;社区群干、下沉党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应当积极上报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积极参与宣传、劝导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路长制工作规范、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各街道建立完善巡查发现、处理上报、协调处置、跟踪复核等路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三)强化联勤联动。各街道、各单位要把推行“路长制”作为强化基层治理体系,提升街道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重要手段,迅速启动,强力组织,完成“路长制”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联动、同向发力,充分发挥路长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行动优势,路长可横向联系街道各业务口,纵向联系区直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及时发现、处置、上报本责任区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处理路长上报的问题,无法立即解决的,各街道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四)提升智治能力。整合智慧城管资源,搭建路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信息采集、日常管理、执法处置、复核反馈等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管理,确保路长制工作留痕迹、可评价、可分析、可考核。完善责任区内相关单位、门店、社区(村)、小区等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做到服务对象底数清楚,管理责任明确。加强与联动部门平台数据联通,实施数据共享,实现高效能城市治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队员的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责任区路长、楼长等应行在路、巡在路、进企业、进门店、进社区、进楼栋,变“被动接办”为“主动服务”,通过信息化平台,快速发现、上报、处置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以及市民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各街道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作风纪律,打造公正文明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

(六)引导公众参与。在责任区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责任路段、路长基本信息以及城市管理公众号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度;推动创文、创卫常态化,动员广大市民运用“随手拍”参与城市管理和城市能级和品质“双提升”,营造互动共治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街道办事处作为路长制工作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检查监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

(二)配齐配强路长。各街道应落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编制,加快人员招录,确保人员到位。各街道根据执法力量、人口、面积、管理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划分责任区,配齐配强路长,选好楼长、店长和共治力量,切实落实路长制工作。各社区(村)要将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

(三)落实激励评价。建立“路长制”激励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路长制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先评优及推选活动,发掘总结推行较好的“路长制”经验做法,在全区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增强路长责任心、荣誉感。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要将路长制工作纳入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月度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青山区“路长制”管理覆盖率完成时限表》(见附件),依托“路长制”管理平台,从建章立制、覆盖率、作为率、好转率、执行率等维度,每月对各街道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依据《青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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