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64664 发布日期 2021-11-1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青政办〔2021〕2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11-10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青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青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符合青山区实际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具体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到2022年1月底前,全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50张,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人数1000人。

二、对象范围

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在青山区范围内,为具有青山区户籍且在青山区长期居住的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0元/月)的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主体。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提供主体(以下称服务机构),应当为在我区民政部门备案且运营满1年的养老机构、承接“互联网+居家养老”中心辐射式和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的运营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服务机构,经自主申报、区局审核后纳入全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信息库,由老人根据需求进行选择,并纳入市、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15分钟服务响应。

(二)开展能力评估。依据《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作出能力等级判定。已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可不重复评估。在项目实施阶段,评估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三)推进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1)要求,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片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提供专业服务。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见附件2),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设备各查房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不少于服务总时长的1/3),医疗护理服务不少于2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在项目实施阶段,经验收合格且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其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给予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智能化改造最高不超过1500元/床;适老化改造最高不超过1500元/床。已享受市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可比照养老机构享受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区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与街道、社区共同入户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70%的补贴资金,剩余30%资金在服务机构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后予以拨付。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在项目实施阶段,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等级、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等综合评估分值,比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享受100-800元/人/月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付。服务机构由老年人根据需求进行选定,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报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备案。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等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10月)

各街根据区级方案,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明确辖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区民政局负责发动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服务机构自主报名,纳入市级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信息库。同时,区民政局负责启动评估机构、审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

(二)启动实施(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

区民政局督促完善区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相关功能,并与市级平台进行对接。2022年1月底前向市平台上传家庭养老床位认定报告及一个月的服务数据清单及设备清单,拨付完70%的建床补助资金;2022年1月底前向市平台推送上门服务对象信息及2个月以上居家上门服务的数据清单。

(三)考核评价(2022年6月)

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和审计,总结工作开展的亮点成果等报市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和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破解当前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区财政局负责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评估、检查验收、平台监管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摸清辖区老年人底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报送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名单至区民政局。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签约服务商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恶意套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暂停其2年补贴资格,重新评估后才能按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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