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328840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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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青政〔2019〕47号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
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26号)的通知,为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全区河流、湖泊、港渠(以下统称河湖流域)清源(系指对河湖流域范围内影响河湖生态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清管(系指对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清流(系指对河湖水体自身污染进行清理整治,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以下称“三清”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以北湖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2019年9月底之前,全面消除全区建成区及武汉军运会环境保障范围内的黑臭水体;2019年底之前,全面摸清全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情况。2020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改。2021年底之前,全区建成区河湖流域全面截污,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25年,全区河湖流域水质基本达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清源
1.开展入河湖排水(污)口溯源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持续整改。2019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入河湖排水(污)口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含管委会,下同〉;配合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
2.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分类整改。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北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科经局、区开发区、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3.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排水户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对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2019年底之前,完成查处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规范环境卫生作业,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道路保洁规范作业和垃圾清运车规范管理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逐步减少水洗街尘污染,严控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污水洒漏和垃圾污水、冲洗废水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2019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全区在建工地排水情况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严控施工工地污水和深基坑水违规排放。2019年底之前,完成排查及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园林〉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开展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2021年底之前,实现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畜禽禁养区域内规模养殖应退尽退、全区河湖无渔业“三网”、可开展养殖湖泊实施生态养殖,打造典型流域种植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清管
1.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优化、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和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全力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2021年底之前,全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规建处)
2.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成区可实施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园林〉局、区规划分局、化工园区规建处)
3.开展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非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成区内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建成区可实施范围内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园林〉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
4.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疏捞频率及标准,实现管道积泥降至管径10%以下。2020年底之前,管道积泥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削减专项行动。在规划合流区或者雨污未分流区,减少溢流污染量;在雨污分流区,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之前,北湖流域范围内的合流区溢流污染量和初期雨水污染量实现有效削减。(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园林〉局)
(三)清流
1.开展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拆除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对影响河湖治理的合法建构筑物,逐步进行征收拆除。2019年底之前,完成北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区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农业农村局)
2.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线范围内无垃圾,严控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湖。2019年9月底之前,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处置责任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3.开展河湖支流港渠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对重点河湖支流港渠进行治理,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重点河湖支流港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河湖生态空间恢复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湖泊水域蓝线范围内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集中打好水污染治理三场战役
1.聚焦军运会,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全面消除全区建成区及武汉军运会环境保障范围内的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且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确保“长制久清”。(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2.着力破解难题,打好北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消灭劣Ⅴ类水体攻坚战。以北湖为突破口,系统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区水务部门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三河三湖”流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水办〔2019〕87号)文件要求,负责建成区和北湖流域内的排水管网排查,配合完成市水务部门制订的北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中的相关区级项目。全区其他区域的排水管网排查、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及水体治理工作,由区水务部门负责。对与国考和省控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直接相关或者中央、省环保督察重点检查和群众高度关注的河湖,开展水体整治,2020年底之前,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2021年底之前,消除重点劣Ⅴ类水体。全区不新增劣Ⅴ类湖泊。(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全力提质增效,打好水体提质阵地战。2021年底之前,集中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重点推进东部地区污水收集支干管建设,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落实排水管网疏捞维护,提升污水收集率。(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城投公司、化工园区规建处)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厂网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长效管理、定期排查和费用保障机制,实现污水高效收集、有效处理和厂网协调运行。(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财政局、化工园区计财处、各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规建处)
2.建立水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水环境综合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从用水户到河湖水体间影响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3.建立水污染问题滚动排查整治机制。本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按照“远近结合”思路,建立所牵头任务涉及的水污染防治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河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应查尽查、应整尽整,2025年底之前,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并持续巩固。(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
4.建立“三清”行动监督检查及考核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细则,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制定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三清”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三清”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每季度召开一次指挥长会议,统筹推进全区“三清”行动。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街道级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体系,健全街道级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所牵头工作任务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各街道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区、街道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发改及财政部门要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多渠道筹集机制。
(四)鼓励攻坚创业。切实落实容缺容错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在水污染治理攻坚一线干事创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加强过程监管。对程序暂不完备而又特别紧要的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可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先行决策,再补齐相关程序。区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城建(园林)、城管执法、公安交管、水务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容缺审批具体办法,合力保障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监督考核。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的统筹下,由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各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建立“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的考核督办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作风巡查和执纪监督,对交办问题办理严重滞后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民护水氛围。
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刘栿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化工区党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刘 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指 挥 长:姜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傅 谦 化工区管委会副巡视员
成 员:黄 诚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曹建情 区政府办副主任
薛 波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显波 区教育局局长
万俊明 区科经局局长
徐祥宗 区公安局(钢城分局)副局长
骆汉萍 区财政局局长
袁 俊 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永红 区城建(园林)局局长
刘子舟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邓学军 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程 强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文莉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局长
冯晓红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文建 区房管局局长
王 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善承 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 波 区国资集团总经理
马柏祥 化工园区规建处处长
王志军 化工园区计财处处长
江 辉 红钢城街办事处主任
田志凯 新沟桥街办事处主任
刘晶晶 红卫路街办事处主任
张继武 冶金街办事处主任
程汉萍 钢花村街办事处主任
雷 敏 工人村街办事处主任
雷 明 青山镇街党工委书记
肖建洲 厂前街办事处主任
陈德兵 武东街办事处主任
张 军 白玉山街党工委书记
张建勇 八吉府街办事处主任
徐增堂 钢都管委会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明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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