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化工区) 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青山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自然资源部2020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鄂地灾防办〔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指导我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本方案,扎实推进我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持续完善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青山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高效有序的做好青山区(化工区)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青山区(化工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0年度,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排查,同时经技术支撑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地质灾害专家认定,青山区(化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
四、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范期
5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6月至8月为主汛期,强降雨频繁,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防治重点区域
注重“点”、“区”结合防治,沿江各街道、各深基坑项目、切坡道路建设项目等要重点摸排,做到空间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隐患范围防治全覆盖。
重点防治点:已发生过灾情或存在明显险情的青山镇街矶头山公园和冶金街楠姆山2个点位。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属地街道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区城建(园林)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水务和湖泊局、文旅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责任。
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摸排隐患分布。精准厘清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地段分布。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汛前预防和汛期管控,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加快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高效推进网格管理。立足“群专结合”,深化“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保持并完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我区专业技术队伍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与地质专业队伍的融合,逐步完善合作机制。
加紧健全防灾措施,扎实细化应急管理。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要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因地制宜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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