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化工区)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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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1  |  解读单位: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青山区(化工区)实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青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制定本预案。2020年12月28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山区(化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并依规印发给应急委、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现解读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

区减灾委为我区自然灾害救援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街道(管委会)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及时将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街道(管委会)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区减灾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并指导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依据各部门职能落实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区减灾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区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合力。

(5)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充分发挥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作用,提高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变动,调整区应急委、减灾委成员及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自然灾害应急职责。

五、规范灾害预警发布权限和响应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后,区减灾委办公室应依法依规变更或终止预警响应。

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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