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化工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03-24  |  解读单位:青山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扩大我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优质发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青山区(化工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青政规〔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山区(化工区)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其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和教育质量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由区教育局审查认定,受政府指导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三、目标任务

本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青山区(化工区)实际,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覆盖率,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了公办园是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明确了通过编制保障、经费保障、探索优质公办园办园模式等扩大公办园办园规模。

2.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认定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为资质合格、等级达标、师资保障、收费限价、办园规范、保教科学、声誉良好。经书面申请、资格审核、现场考察、公示认定结果、签订协议等程序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要求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助经费发放、使用要求。

3.明确了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配建标准。明确了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建设与移交过程中,教育、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已移交区教育局使用管理的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不得擅自改变配建幼儿园用途。

4.明确了区教育局负责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具体管理;本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4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