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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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0  |  解读单位:青山区规划分局

一、编制背景

为保障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委员会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程序规范,是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青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区(化工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类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险)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决策,快速反应;上下联动,属地为主。

六、《应急预案》中明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按照单个地质灾害点或一次降雨过程局部区域地质灾害造成的或潜在的危害程度或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地质灾害灾(险)四级。

七、《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及采取措施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Ⅱ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注意)。Ⅳ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八、重点工作

(一)预防和监测预警

制定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日常巡排查,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建成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  

(二)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报告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速报、续报、专报、日报和月报等信息报送工作,其中速报可采取电话、传真、信息平台等方式报告,必要时采用传真方式报告。

(三)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或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控制现场,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先期处置措施包括搜救受灾人员、人员转移、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现场警戒、应急工程排险等。

(四)后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停止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灾害。区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区指挥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恢复重建建议、今后工作建议等。

(五)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救援队伍,根据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需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九、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青山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青政办[201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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