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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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2  |  解读单位:青山区农业农村局

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指出: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提出要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2021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2021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33号),分别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2021年3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文件《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23号),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内容、清理范围进行了界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妥善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充分认识粮食安全、蔬菜保供的重要性。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2)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不搞“一刀切”。

(3)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剔除补划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基本农田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基本农田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4)提升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耕地规模效益。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闲置荒芜地进行摸排,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者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

(5)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

(6)加强耕地生产情况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耕地生产情况监测,对耕地“非粮化”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2)加强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绩效挂钩。

(3)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田,营造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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