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 政策解读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09-07  |  解读单位:青山区商务局

2021年8月18日,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增进对《办法》的理解,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我区2019年印发了《青山区(化工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该政策试用期两年,现试用期满。为持续推进青山区(化工区)“一轴两区三城”战略,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修订出台针对性强、吸引力大、引导方向明确的商务经济政策。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区“3+X”主导产业和工作职责,对原有招商引资政策、利用外资政策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数字经济政策、楼宇(园区)政策、商贸政策、电子商务政策。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开展政策起草调研、召开政策修订工作座谈会、征求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起草工作凝聚广泛共识、兼顾部门、企业、民众诉求。二是集中研讨。为加快推进《办法》的起草工作,相关部门对《办法》初稿进行研讨,分析研究先进城区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学习、借鉴。对区内政策、市区政策、协议与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确保不重复、不冲突。三是专题会议研究。我区高度重视此次《办法》起草、修订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办法》起草情况汇报,推进《办法》起草、修订工作。四是合法合规审查。为确保《办法》的合法性、合规性,法律顾问先后两次对《办法》送审稿开展法律审查。为防止《办法》导致利益冲突、违规扩权免责等问题,对《办法》开展了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并由区司法局对政策起草开展合法性审查。

三、总体原则

《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优系统。加强顶层设计,对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扶持。同时注重区级各政策之间、与上级政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避免政策间的冲突。二是做增量。对企业的资金扶持,除重点培育领域外全部基于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三是重平衡。除“一事一议”项目外,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6个奖励办法,对原有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的是《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新起草的奖励办法有《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各奖励办法开头均明确了奖励办法要达到的目的和起草的依据,对奖励办法支持的重点领域进行了界定。在奖励办法结尾制定“一事一议”条款预留了针对重大项目给予特别支持的政策依据。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资金来源、统计口径、责任部门、有效期限等内容。减少了政策的随意性,确保了奖励办法便于监督、便于公开、便于落地。

五、主要特点

(一)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是突出主导产业。根据我区“3+X”主导产业,将奖励范围调整为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氢能)等青山区(化工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二是厘清政策关系。为厘清青山区与化工区政策关系,明确在武汉市化工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和项目按化工区政策执行。为厘清协议条款与政策条款的关系,明确享受“一企一策”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其它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加强以商招商。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将原有一次性奖励调整为连续三年按落户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中介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强化补贴效能。对场地补贴中办公用房面积进行限定,原则上不超过15㎡/人,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的适用效能。五是延长平衡年限。在充分考虑企业成长进度和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兼顾区级财政的收支平衡,将原有的年度平衡调整为五年内整体平衡。对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五年内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六是增强政策连续性。本次政策经过2017年、2019年发文、修订和试用,政策已基本成熟,为确保《办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将政策有效期调整为五年。

(二)青山区促进利用外资的奖励办法

一是落户奖励更细化。将实缴注册资本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4%、5%的奖励。同时为减轻财政压力,按实缴到位和开工(开业)两次各50%予以兑现。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二是固投奖励更精准。突出对实体经济的补贴,将奖励对象调整为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的外资企业。同时分四档分别给予6%、7%、8%、10%的奖励。三是研发补贴导向更明确。突出对专职研发机构的补贴,将奖励对象调整为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氢能)等青山区(化工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主营业务为研发的外资企业。同时分四档分别给予2%、3%、4%、5%的奖励。

(三)青山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一是坚持招大引强招新招特。对数字经济行业主板上市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在青山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功能型总部、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并管理3家以上武汉市以外关联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在企业实现经营的当年兑现50%,产生税收的次年兑现50%。同时,自注册落户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前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的80%给予房租补贴,人均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经认定为我区数字经济产业重点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连续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二是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对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科技研发政策进行1:1配套,即针对企业IP和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给予购买费用3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30%或者首轮掩膜版制作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首轮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同时,参照国内先进城市政策,对年度开发软件及研发设备购买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给予补贴。上述年度投入费用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支持建设数字展示中心和租赁IDC机柜。对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的数字经济企业在青山区建设数字展示中心的,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于数字经济企业租用青山区内数据中心的机架或服务器的项目,前三年按租赁费用的10%予以补贴,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是支持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产业生态圈。对运营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且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60%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园区运营主体,自符合条件年度起3年内,按该产业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资助。支持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照新引进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五是为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强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每年贴息补助最高50万元。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的青山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该项补贴累计只可申请一次。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六是为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奖励。根据数字经济行业薪酬较高的特点,适当提供门槛。对企业新引进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含高端科研人才),连续3年对其在青山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部分予以100%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奖补支持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其个人所得税在青山区缴纳的人员,单个企业享受奖补支持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七是对数字经济奖励政策实行总量平衡。根据数字经济企业抵扣多、纳税少和发展速度快的特点,相关奖励政策不设置纳税门槛,而实行总量平衡,即明确政策范围内企业获得的所有政策奖励资金(除企业落户奖励和高管个人奖励外)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企业自注册落户起连续五年内的区级财政贡献。

(四)青山区促进楼宇(园区)经济的奖励办法

一是鼓励楼宇(园区)运营企业高长期自持。分为直接自持运营和收购已散售楼宇(园区)统一运营两类,均须自持满5年。在直接自持运营上,在借鉴先进城市政策的基础上,即投入运营三年内投资主体自持运营产权面积达到70%以上,楼宇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均达到70%及以上,按照当年该楼宇投资主体自持部分入驻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楼宇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楼宇内企业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每再提高10%,再给予楼宇投资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增加对楼宇(园区)年纳税额度的门槛2000万元(原奖励办法年度税收门槛1000万)。社会资本购买辖区散售楼宇,首次将楼宇自持比例提高到70%以上,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度区级实际贡献的10%,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鼓励楼宇(园区)运营企业招大引强。鼓励引进总部企业,武汉市绩效目标最新要求的外向型企业,独角兽企业、我区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氢能)、生物医药企业,进行相应奖励。同时上类企业在达到租赁面积和实缴注册资本的门槛,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企业按引进企业家数奖励。三是鼓励亿元楼宇和特色楼宇建设。对楼宇(园区)税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楼宇(园区)企业入驻率、属地注册率、纳税率、主导产业集聚度均达到70%以上,且楼宇税收规模达到5000万,在符合自持运营基础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导产业集聚度逐年增加5%,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是利用有限财力灵活精准激励。楼宇(园区)引进的企业年纳税门槛从500万降至300万,鼓励引进符合市绩效目标企业以及独角兽和我区主导产业企业。安商稳商方面,只要入驻企业对我区年财政贡献满300万元,且与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续签租约不低于3年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奖励。升级改造方面,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度从10%降至8%给予改造补助。对区域内新增会议中心(会议中心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具备至少1个5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厅),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相关会议中心一年内承担区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国际国内200人以上会议达6次(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五)青山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一是引进头部企业。为加大招商引贸力度,重点引进零售头部企业落户青山区,形成商贸业新的发展增量,对新引进的零售头部企业,按新增零售额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调整奖励标准。结合青山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情况,批发业销售额门槛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相应减少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根据各档次由5万元至80万元,下调为5万元至20万元。同时向零售、住宿、餐饮业倾斜,降低三个行业的奖励门槛,零售业销售额门槛由1亿元降至5000万元,总量和奖励额度与即将出台的零售电商奖励政策同步;住宿餐饮业营业额门槛由2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奖励额度根据各档次由6万元至10万元,调整为3万元至20万元,使政策更加贴近企业。三是奖励商贸投资。对商贸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四是奖励量入为出。明确企业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区级财政贡献。

(六)青山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一是在政策设置上,在武汉市各城区具有领先性。据湖北省电商协会、武汉市电商协会反馈,青山区为武汉市第一个城区专项出台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且涉及电子商务产业各环节,内容全面具体。二是在政策考量上,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建议,针对企业政策诉求设置相应支持条款。针对直播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了直播产业支持条款,重点支持直播企业落户青山发展;针对电商企业宣传推广成本高的问题,设置推广发展支持条款支持电商企业线上线下开展业务推广;设置基础配套支持条款,对电商企业办公、仓库租赁等予以补贴,减轻电商企业经营负担。针对青山区电商示范企业、电商总部、电商园区较少的短板,设置了电商示范、电商总部、电子商务园区的相关补贴条款;针对电商产业人才培训需求,设置了人才服务、电商教育补助;针对电商行业协会设立、发展的问题设置了行业协会支持。三是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政策实效性。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区商务局主动对接区内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公司,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电子商务企业及区相关部门座谈会,邀请电商协会负责人就政策条款群策群力;区商务局多次以通知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通过政府网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四是在财政负担上,做到量入为出整体可控。《办法》明确企业享受奖励、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同时对享受奖励企业的承诺经营年限进行了规定。《办法》还对相关奖励条款的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整体奖励支出进行了一定控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