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和谐青山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并重的原则。
2、坚持发展速度和效益并重的原则。
3、坚持体制改革和自主创新并重的原则。
4、坚持政府统筹与政企共建并重的原则。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钢铁、石化、环保“三大产业”实力显著增强,优势更加明显,城市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社会事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到2010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等六项指标,均比2005年翻一番。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