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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青山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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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07年11月16日 | 文档来源:发改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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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加快推进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2007年青山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循环经济实施意见30条”)。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 2007年,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九次党代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生态工业城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点,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为基础,大力推进循环型企业、循环型产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城区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具有青山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争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 到2007年底,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环保产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0%;服务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24%。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统计局 环保局 经贸委 科技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工作 1、加强对辖区内钢铁、石化、电力、建材、船舶(机械)等重点耗能企业跟踪、监测和监管,建立32户重点企业对口联系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服务一批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技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大企办 开发区 质监分局 2、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7年全区新型墙材使用比例增长10%。逐步推进节能型照明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建管站 城管局 房产局 规划(土地)分局 3、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严格审定各单位年度取水量,加强水政日常监察工作。实施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推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武钢房产公司 4、推广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提倡宾馆、饭店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鼓励大型商场、超市使用和销售再生材料、再生包装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贸委 质监分局 5、推行节约型公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例,新建办公楼严格执行节能标准,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和节电电器。办公室夏季空调室温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温不超过20℃。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 6、加强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盘活力度,整合土地资源,建立地价调节和土地利用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青山老工业区安居工程建设,抓好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规划(土地)分局 建设局 房产局 开发区 财政局 (二)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7、制定《青山区清洁生产实施工作方案》,有步骤的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工作。做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武汉青江化工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按计划每年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餐饮、宾馆、商场等服务业企业清洁生产的指导。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环保局 经贸委 各相关企业 8、建设循环型产业园区,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工人村都市工业园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严格筛选和引进企业和项目,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 责任单位:开发区 9、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和吸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来区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经贸委 外经局 科技局 环保局 10、强化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7年对120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审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 1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关闭武汉叠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立窑、同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誉有限责任公司和岱家湖粉煤灰堆场;查处、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排污口;停产整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化工企业,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 (三)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2、延伸固废循环利用产业链,推进冶炼废渣、氧化铁红、粉煤灰、尘泥等固废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和深度开发,进一步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工业烟尘、石化废气、有机废水等综合利用的研究和开发,构建废气、废水循环利用产业链,推进污水、烟气资源化。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经贸委 科技局 开发区 环保局 13、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回收网络,发展规范化的废旧物资和再生品交易市场。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区经贸委 建设局 城管局 14、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抓好钢都管委会部分社区和部分高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收集。2007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5、环保产业力争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全区环保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左右,较上年增长20%左右;税收达到3.7亿元,较上年增长18%。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经贸委 开发区 科技局 外经局 各街道办事处 相关主管部门 16、积极筹建青山地区环保产业协会,统筹地区环保产业发展,力争8月份召开青山地区环保产业协会成立大会。召开环保产业指标统计衔接会,下半年启动全区环保产业统计收报工作。走访调研有关部门和企业,广泛收集国家及省市有关支持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编撰循环经济和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宣传手册。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环保局 统计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相关主管部门 (五)大力策划和实施重点项目 17、重点服务武钢北湖污水处理厂、焦化公司废水综合处理工程、清洁生产机制项目(CDM)、武石化总排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青山电厂老厂改造(上大压小)、武汉重工铸锻公司炉窑及循环水改造、落步咀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重点抓好建研院复合工业材料生产轻质墙材、冶金渣公司钢渣综合利用、丹斯特公司磁材生产线扩建、绿景苑新区、叠峰水泥搬迁、武石化防护隔离带、青山港整治工程、老工业区安居工程等项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大企办 水务局 开发区 经贸委 建设局 水务局 房产局 发改委 18、围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谋划和引进一批循环经济项目。重点策划和推进落步咀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和中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集中供热、绿色照明、“三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建设局 房产局 城管局 规划(土地)分局 外经局 经贸委 发改委 19、建立和完善青山地区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开发银行、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扶持区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的实施。配合省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项目和申报国家、省市循环经济专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经贸委 建设局 开发区 大企办 财政局 (六)建立和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20、高质量完成《青山生态工业城区建设规划》和《青山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做好《青山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环保局 21、建立健全区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体系,加强资源消耗、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回收、污染排放强度的统计核算和监测分析,定期公布全区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环保局 发改委 22、设立一定额度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追加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和促进节能、节水、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的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科技局 环保投资公司 发改委 经贸委 建设局 房产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国税局 地税局 (七)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23、支持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建设产业化基地。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合协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和支持武汉船用机械公司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推进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四期工程。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发改委 24、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引进、推广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锅炉消烟除尘、中水回用、“三废”综合利用、相关产业链接、“零排放”等技术,在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一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八)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5、组织青山区循环经济高峰论坛,邀请省市领导、离退休老领导、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区研讨推进青山区循环经济的举措。组织系列循环经济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发改委 26、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引导和传播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在区政府网站和电视台开设循环经济专栏,在长江日报上策划刊登一期专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科技局 青山广电处 27、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工作,在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中纳入循环经济内容,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劳动局 社保处 (九)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协调机制 28、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全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查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委办公,具体推进和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根据职责,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委办 政府办 发改委 29、建立由区相关部门组成的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履行职责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0、区委督察室、区政府督察室要定期对各单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我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年终,区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发改委 环保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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