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已经于2011年10月9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11月9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
目的: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
定义: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等级制度: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从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组织管理
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协会作用: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协会建立: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反映其需求,维护其权益。
三、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
费用承担:培训教育费用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
培训基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应当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四、申请审批
申请条件:开展志愿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或晋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审批权限: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2.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3.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4.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五、注册办理
注册机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组织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免费办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工作注册和迁移注册。
注册流程: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自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到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注册。
六、工作保障
经费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
组织支持: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七、其他
表彰奖励: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志愿服务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半年未开展志愿服务或志愿服务少于30次,不予年度工作注册。未进行工作注册的,不得申请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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