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山区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区卫健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青山区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青山区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的全国创建示范项目,是“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点工作。根据 《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健康青山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相关要求,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青山区顺利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学管理

成立青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建立区级医院 (市九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

(二)加强配套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区级医院 (市九医院)、辖区内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5%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三)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实施基层中医药医疗机构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以及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基层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确保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和中医药处方数量达到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发挥中医作用,做好特色服务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开展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0-36月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残疾人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提高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加强中医宣传,提升服务两率

要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传播弘扬中医药文化,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医药理念与知识,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实现辖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 (2023年3月底之前)

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青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分工职责、项目实施步骤,分阶段完成工作目标,组织动员基层医疗机构。

(二)全面启动阶段 (2023年4月—5月)

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对照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各司其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装订,落实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督查整改阶段 (2023年6月—7月)

根据前期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通过实地督导、查验台账、座谈访谈等,推进问题的发现及整改落实。区卫健局邀请市级专家对各单位开展区级预审。

(四)迎接考评阶段 (2023年8月)

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制定迎检方案,积极迎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专家组的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创建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督办落实

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督导反馈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效

借创建示范区工作契机,认真总结中医药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促进中医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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