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9 17:09
信件主题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留言时间 2026-05-22
信件内容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一、现行有效新规(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十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新桥花园机动车停车场被业委会,社区,物业三方进行私改,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回复单位 青山区
回复时间 2026-05-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经新沟桥街道临江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小区机动车位改造问题。 经了解,新桥花园小区的地下室(含人防地下室)、停车位(含社会停车位)归区相关部门所有。小区在建设初期,未配备非机动车停车位。随着小区居民停车充电的需求越来越高,经社区向相关部门申报后,于2019年、2022年分别在小区机动车位修建了非机动车停车棚,以方便居民规范停放非机动车。 2026年5月25日9时43分,青山区新沟桥街道临江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986019962与您联系,告知了您办理过程和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居民服务工作。【经办单位:青山区新沟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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