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9586 发布日期 2019-01-31
发布机构 妇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文     号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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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31  |  发布单位:妇联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妇联是中共青山区委领导下的全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1、习近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的中心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推动在全区妇女及家庭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开展“家庭文明建设”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的重要指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4、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在全区社区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完善维权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负责并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的科技文化、法律知识培训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

  6、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

  7、指导下级妇联、基层妇女组织、团体会员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行政编制5个,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参公5人(编外备案2人);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三部分 青山区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7.22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16.22万元,项目支出 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7.22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247.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68万元,下降 6 %,主要是2019年度比2018年度减少一个妇代会费用;(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16.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31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万元,主要用于:妇女工作经费(绩效)8万元,主要用于:联合辖区社会组织和企业,邀请各界专家围绕人文、婚姻、艺术、健康等女性成长有关内容授课、开展活动等;打造“互联网+”移动服务平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娘家人”开展妇女儿童宣传工作,面向妇女群众提供心灵成长、家庭教育、健康养生、妇联活动等资讯;加强妇干队伍建设,主动对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联合做好对社区新任妇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做好妇女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妇儿工委活动经费(绩效)6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区妇女代表大会,做好区妇联换届工作;召开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开展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年度评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机动经费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6.2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8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16.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妇女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47.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4.68万元,下降 6 %,主要是2019年比2018年减少了妇代会费用。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4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22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 24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22万元,占87.46%;项目支出31万元,占12.5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青山区妇女联合会的机关运行经费16.9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32万元。包括:货物类2.32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247.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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