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9161 发布日期 2019-01-28
发布机构 媒体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9-01-28  |  发布单位:媒体中心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区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组织策划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交流,城区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

  2、承担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做好试听新兴媒体的宣传,加强与上级广电媒体的沟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武汉市广播电视台青山记者站作用,及时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成果,弘扬主旋律。

  3、承担互联网涉及我区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和初步处置工作,做好青山政务微博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建设。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是区委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4个机构:(一)综合科;(二)广播电视科;(三)网络舆情科;(四)传播拓展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13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15.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06.20万元,项目支出109.4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15.60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415.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7万元,增长10%,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机动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6.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09.40万元。其中:

  网络工作经费47.5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和初步处置及青山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

  宣传工作经费33.1万元,主要用于负责青山形象片、宣传片协调制作、视听新兴媒体的宣传,以及区属各单位的宣传片、迎检片的协调制作、业务指导、外聘力量。

  机动经费项目28.8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项不可预见支出及中心日常办公经费的不足。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2.2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76.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3.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青山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15.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7万元,增长10%,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机动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1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6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1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0万元,占74%;项目支出109.40万元,占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13.9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7万元。包括:货物类1.7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