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任务。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挂牌设置)是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订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
3.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研究和讨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5.推动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区直单位和各街道(管委会)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0.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12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3,473万元,支出总计3,47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24万元,增长 13.91%,主要原因是按照新的政策标准,调增安保队员和协管员工资。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47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万元,占本年支出5.24%;项目支出3,291万元,占本年支出94.7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3,4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24万元,增长13.91%。主要原因是按照新的政策标准,调增安保队员和协管员工资。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347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73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182 万元,项目支出 3291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用于综治专项工作经费102万元,主要成效:青山区连续5年获得全市综治优胜单位;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工资391万元,主要成效:强力推进违规出租住房专项整治,深化流动人口“他乡之家”建设;安保、协管意外保险 13万元,主要成效:保障全区安保队员、协管员意外伤害;网格化工作经费226 万元,主要成效: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各类便民服务等工作,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区综治经费及技防维修经费86万元,主要成效:2004年以来连续11年保持市平安区称号;社区安保服务队员工资1882 万元,主要成效:维护全区社区、校园等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压降刑事警情,提高全区“一感两度两率”;法治工作经费33万元,主要成效:有效推动青山法治城市建设。法学会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成立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其他专项工作经费 543万元,主要成效:2016年度,青山区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青山区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在全省103个县(市区)中排名逐年上升。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439万元,支出决算为3439万元,完成年度预的 100 %。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为 1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4 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单位包括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为预算的21.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60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 1.6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有1人赴台考察。
2016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因公出境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60万元。其中:住宿费0.27 万元、旅费0.71 万元、伙食补助费0.14万元、杂费0.48万元。主要用于赴台经贸考察1 人次。通过赴台考察,领导干部增长了政府管理知识,提高了实际处理问题、管理事务的能力。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为预算的17.8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为预算17.87%,比预算减少12.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实行公车改革后,运行维护费用下降。其中:租车费 0.5万元;维修费1.53万元;过桥过路费0.3万元;保险费 0.3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72万元,降低 37.17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1.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4万元,降低76.1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与2015年一样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5个,涉及资金230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通过开展平安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升全区“一感两度两率”等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平安青山、法治青山建设,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万元(不含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比2015年减少 3万元(与2015年公用经费对比),减少13.63 %,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起全区实行公车改革,取消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的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个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