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90161 发布日期 2018-10-26
发布机构 政法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文     号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8-10-26  |  发布单位:政法委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任务。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挂牌设置)是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订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

  3.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研究和讨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5.推动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区直单位和各街道(管委会)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0.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5 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12人。

  离退休人员7人,退休7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4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20万元,降低58.16%,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安保队员工资和协管员工资以及社区综治经费及技防维修经费预算直接调整到相关街道和社区,决算由街道、社区上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3 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万元,占本年支出22.09%;项目支出1132万元,占本年支出77.9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20万元,降低58.16%。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安保队员工资和协管员工资以及社区综治经费及技防维修经费预算直接调整到相关街道和社区,决算由街道、社区上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20万元,降低58.16%。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安保队员工资和协管员工资以及社区综治经费及技防维修经费预算直接调整到相关街道和社区,决算由街道、社区上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8万元,占96.21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2万元,占0.8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6万元,占1.1 %;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占1.8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4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21万元,项目支出113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专项工作经费102万元,主要成效:青山区连续5年获得全市综治优胜单位;安保、协管意外保险 13万元,主要成效:保障全区安保队员、协管员意外伤害;网格化工作经费210.34万元,主要成效: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各类便民服务等工作,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法治工作经费33万元,主要成效:有效推动青山法治城市建设;法学会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成立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其他专项工作经费758.66万元,主要成效:2017年度,青山区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青山区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在全省“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中各项排名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作为绩效管理“四张成绩单”之一的维护稳定专项目标在全市排名第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28万元,降低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降低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8 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样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23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通过开展平安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升全区“一感两度两率”等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平安青山、法治青山建设,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今年在区属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综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青山区在2017年度全市综治考评中总成绩位列全市第1。

  法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深入推进45个法治惠民惠企项目。2017年度法治绩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1。

  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发展会员100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先后向市法学会申报司法改革、平安城市建设、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课题和论文15篇。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万元,比2016年增加2万元,增长10.53 %。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开展争创长安杯“百日行动”,组织“万警进社区”活动,全年刑事有效警情持续保持中心城区最低水平。在全省“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中各项排名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创新推进红钢城街、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综治中心试点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在武汉市第三届网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总人数和总成绩均位列全市第1。我区在2017年度全市综治考评中总成绩位列全市第1。

  二、不断深化法治青山建设

  深入推进45个法治惠民惠企项目。全区党群机关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5%,区长2次带头出庭应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全市率先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并细化落实。成功承办2017年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护青芽”普法工程集中展示活动,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2017年度法治绩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1。

  三、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区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建成执法监管中心、合成作战中心,在省、市公安系统推介。区检察院坚持构建“人本·法治·风尚”检察文化,先后获评全省、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区法院打造“价值观系统、战术系统、保障系统”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推介。区司法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钢花村司法所、红钢城司法所被评为“湖北省红旗司法所”。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在全市中心城区排名第2。

  四、统筹推进全区维护稳定专项目标

  通过签订《青山区2017年度维护稳定专项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等有效方式,确保专项目标责任上肩,任务落地。2017年度作为绩效管理“四张成绩单”之一的维护稳定专项目标在全市排名第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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