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9909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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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国资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 文 号 | 无 |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附件1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按照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5.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8.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9.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10.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1.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监管的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负责区委、区政府与驻区大企业、大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工作,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机制。负责向驻区大企业、大单位通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负责了解和掌握驻区大企业、大单位经营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大企业、大单位需要区委、区政府解决的问题。协调大企业支持我区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13.按规定承担区国资局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2.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59万元,增长116.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年度收支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5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9万元,占本年支出54.59%;项目支出123.75万元,占本年支出45.4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5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59万元,增长116.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增加,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61万元,增长116.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9.88万元,占91.6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3万元,占3.06%;卫生健康(类)支出3.62万元,占1.33%;住房保障(类)支出10.71万元,占3.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56%。其中:基本支出148.79万元,项目支出123.7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企业协调服务专项工作经费15.75万元,主要成效主要成效组织政企高层会商,做好协税护税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驻区大企业转型发展,召开驻区大企业(大单位)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重点企业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等。国资监管经费108万元,其中事转企审计评估费80万,主要成效推进事转企改革工作,摸清企业资产底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咨询费28万元,用于对出资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法律咨询费支出,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企业出资人履职要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9.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3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市区机构改革,本部门职能调整,基本支出政策性增加,项目支出增长1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33万元,支出决算为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5%,比年初预算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接待费。
2019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其中:招商引资的接待费1.29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接待工作6批次121人次(其中:陪同18人次)。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44万元,下降77.4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3.9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29.2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招商引资接待费。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23.75万元。组织对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72.54万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国资局紧紧围绕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抓监管、推改革、优服务、促发展,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青山区经济转型升级做出了贡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大企业协调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预算数为15.75万元,执行数为1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协税护税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驻区大企业转型发展,搭建政企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国资监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执行数108万元,因机构改革,本年度划入国资监管职能,年度调整追加财政拨款108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理顺企业国资监管链条。整合国资监管职能,组建成立国资局,全面提升国资管理重要地位,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构建全方位监管机制。首次通过综合报告向人大汇报企业国资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出资企业资产发展全貌,交出企业管理明白账。三是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推动区相关部门所属企业通过产权划转、关闭注销等方式逐步纳入统一监管体系,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四是深化出资企业薪酬改革。完成2018年度业绩考核,健全薪酬联动机制;出台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收入分配机制。五是推进市政公司、城开公司和房产公司事转企改革,开展清产核资,谋划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路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六是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确保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足额上缴,统筹用于国资集团注资和解决转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万元,比2018年增加1.54万元,增长41.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车辆0台。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国资监管工作。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二、大企协调服务工作。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协助完成全区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招商引资 |
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工作。(新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2个) |
完成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2个,引进央企投资亿元项目2个。 |
2 |
工业投资 |
工业投资。(6.24亿目标) |
完成工业投资7亿元,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
3 |
服务驻区大企业、大单位 |
服务驻区大企业、大单位,健全完善政企协商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加强政企信息沟通。 |
跟踪走访服务大企业54家次,全年协调解决了大企业、重点企业重特急难问题22件,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政企信息沟通畅通。 |
4 |
国有资产监管 |
督促出资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督促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深化出资企业改革。 |
督促出资企业上缴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推进市政公司、城开公司和房产公司事转企改革,开展清产核资,谋划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路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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