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15090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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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2年度青山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 | 文 号 | 无 |
2022年度青山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
根据《武汉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山区民政局2022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2.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
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4.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项目
5.孤儿助学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包含以下五个内容
1.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按照《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2022年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2〕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新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及正常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补助资金进行了审核,经我局委派的第三方(博慎评估)对2021年度新建及正常运营的各养老机构核查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拨付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2.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养老机构床位险。按照《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办理2022年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武民办〔2022〕7号)文件要求,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每张床位按照138元/张标准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养老机构各承担三分之一经费。
3.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按照《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2022年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2〕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正常运营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社区补助资金进行了审核,经我局委派的第三方(博慎评估)对2021年度新建及正常运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核查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拨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4.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一院一社工”的农村福利院,经区级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按照7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
5.特殊困难老人补助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受惠范围,有效帮助经济困难及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人解决养老实际需求,我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此项目,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二)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分级管理细则的通知》(武防指办〔2021〕36号)、市民政局关于下拨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的函,按封闭管理当日的实际入住人数(含社会代养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运营补贴。
(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印发了《青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四)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项目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武民政〔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
(五)孤儿助学项目
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对年满18周岁后全日制在校(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发放助学补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并按季度将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
三、项目周期
一年
四、资金额度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557.69 | 武财社[2022]424号 |
2 | 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 | 81.95 | 武财社[2022]424号、832号、892号 |
3 |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 390.72 | 武财社[2021]632(上年结转) |
4 | 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项目 | 43 | 武财社[2022]395号 |
5 | 孤儿助学项目 | 2.5 | 武财社[2021]16号、1039号(上年结转) |
五、项目负责人
肖继伟、郭汉桥
六、项目执行情况
2022年,支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57.69万元,支付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81.95万元,支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390.72万元,支付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项目经费43万元,支付孤儿助学项目2.5万元,上述项目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绩效完成率100%。
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特殊困难老人补助等支出,项目的实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提升机构和社区的养老服务水平。
(二)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项目,提高了封闭管理期间老年人和护理人员的生活水平,有效地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
(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通过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有效提升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四)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项目,大力促进街道社会工作发展,开展街道社工站、社区社工室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五)孤儿助学项目,补贴的发放维护了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特殊关爱。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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