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5-22070 发布日期 2025-08-18
发布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发放明细表(2024.1-2024.12) 文     号

青山区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发放明细表(2024.1-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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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8  |  发布单位:青山区民政局
项目 序号 单位 补贴标准 补贴总金额(元) 备注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 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福利院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农村福利院根据其代养社会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其中:(1)未参加评定或评定无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00元/张/月、失能老人200元/张/月;(2)评定为一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150元/张/月、失能老人250元/张/月;(3)评定为二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200元/张/月、失能老人300元/张/月;(4)评定为三级的,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300元/张/月、失能老人400元/张/月。 38600.00 
2 武汉市青山区君安社区养老院 50200.00 
3 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仙乐居社区养老院 57400.00 
4 武汉市青山区怡江苑社区养老院 74300.00 
5 武汉市青山区普仁百龄社区康护院 88750.00 
6 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南山老年公寓) 1373050.00 
7 武汉市青山区颐心社区养老院 98900.00 
8 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104街社区悦成惠养老院) 53000.00 
9 武汉市青山区青山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97300.00 
小计 1931500.00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补贴 1 104街悦城惠养老院 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标准执行,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设补贴分3次拨付。建成后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年检合格的,拨付40%;正常运营满18个月以上、年检合格的,再拨付30%;正常运营满30个月以上、年检合格的,拨付余下30%。 261600.00 
2 楠山养老公寓(青山惠) 384000.00 
3 青山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303000.00 

小计 948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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