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1:47 来源:青山区民政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所有信息公开数据统计的时间段以这个时间为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山区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为主线,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和强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民政为民的工作成效更加透明化,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齐抓共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及时传达信息公开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工作适时有序开展。2023年,我局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各类信息55篇,其中:公示公告25篇,民生资金信息9篇,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信息17篇,部门动态4篇。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行政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我局以“服务为本,精准及时”为工作出发点,制定了公示公开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准则,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严格把关,服务群众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政府信息分类填报操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加强监督”。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照审核、公开程序进行,加强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联系,对其提出的问题迅速改进,及时纠正不规范的问题,确保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民政的政务动态。除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相关信息,还利用微信公众号、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触摸屏等设施设立政务公开栏,对民政相关审批信息、公示信息、政策解读、办事流程等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考核检查。年终对照《青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检查各科室、二级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全年,区民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计58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答复,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部门动态信息数量不多、信息公开主动性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2023年区民政局加大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按时间节点及时主动报送信息。

2023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对可公开事项敏感度不够高问题。

针对以上不足,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提高敏感性,强化部门动态相关信息的把握精准度和报送及时性。三是积极寻求政府主管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对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区民政局主办建议提案共9件,按时办理答复。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民政工作重点领域即养老服务工作,公开了养老机构投资指南、高龄津贴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指南3项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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