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7:17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将青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公正化建设,我局积极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美丽青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务信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主动公开组织机构概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共法律服务指南、财政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性文件清理、人民陪审员选任等重要工作信息。同时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及时公开“法律服务进社区 暖心服务零距离”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信息,以及相关重点工作会议部署信息等内容。经统计,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以上各类信息3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与区职能部门对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全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管理情况。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审查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单位定密责任人、信息公开部门、领导审批三级审查审核机制,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纳入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同司法行政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四)平台建设情况。全面围绕本局工作职能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保证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方面,持续推进权力公开。组织内设科室和司法所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持续开展政务督查。局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事项落实到位。2023年度未发生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本局未制发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均为0,未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本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本局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改进情况:积极将政务信息学习纳入年轻干部培训班课程范围,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不断强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开宣传。

本年度存在问题:一是培训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年度改进举措: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继续加强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二是及时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主动、规范地将最新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对外公开;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渠道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我局工作的公开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度,本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本局牵头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4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走访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要求,重点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类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同步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具体信息,为人民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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