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86166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
| 发布机构 | 红钢城街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概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推进街道法制建设。
2、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搭建企业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开展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搞好配套服务;调查统计辖区各类经济组织和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5、加强社区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6、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7、对辖区内各职能部门的执法进行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辖区内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等方式,对辖区内区行政执法部门派出(驻)街道的执法管理行为,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街道的执法管理行为,街道依法开展的联合集中执法管理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努力提升执法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管理的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率。
8、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扩大参与主体,充分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骨干,发挥各自功能,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参与平台,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优化社区协商共治平台,促进社会力量与社区共治;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促进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力量搭建服务平台,促进社区服务转型升级。
9、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
10、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11、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红钢城街政务服务中心
2.红钢城街网格化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32 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2018年12月末在职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8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0.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01.46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859.11万元,项目支出1431.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90.46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2290.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9.8万元,增长4.56%,主要是政策性增资;(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59.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431.35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7.3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以及统筹发展等工作;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75.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办公经费及惠民资金;
3、社会保险补贴86.1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社保缴费;
4、公益性岗位补贴223.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报酬;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89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所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9.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4.6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71.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二)公用经费54.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8万,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6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9.09万元,增长4.37%,主要是增加城乡事务环卫所经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0.46万元,占87.89%.上级转移支付315.54万,占12.11%。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11万元,占32.97%;项目支出1746.89万元,占67.0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4.4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2万元。包括:货物类21.2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43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一)至(八)项中无对应收入的,请删除。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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