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06587 发布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规划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青公告[2023]第8号 文     号 武土征补青公告[2023]第8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青公告[2023]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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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  发布单位:规划分局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12年度第3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2014]79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星火村0.484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4765公顷(其中耕地0.4326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已于2014年9月18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484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提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将在“www.qingshan.gov.cn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的公示公告专栏主动公开。

联系人:汪箭             联系电话:86840025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12年度第3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2014]79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青山区白玉山街星火村0.484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4765公顷(其中耕地0.4326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已于2014年9月18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484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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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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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10人。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

二、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标准为363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75.8009万元。支付对象为白玉山街星火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或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星火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接收安置。

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

六、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

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自即日起施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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