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4-06971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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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公示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公示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督查评分细则的通知》(青河办〔2023〕4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核排名情况
西部建成区:冶金街、钢都花园街、工人村街、新沟桥街、青山镇街、红卫路街、红钢城街、钢花村街
东部非建成区:武东街、白玉山街、八吉府街
工作联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财政局/区开发区/区科经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区规建局、化工区综合办公室、区城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各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
湖北省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23年区级河湖长及对应联系部门累计开展巡查督导191次,协调解决问题159处。街道级河湖长累计巡查404次,协调解决问题173处。村(社区)级河湖长累计巡查3978次,协调解决问题1298处。
三、督查发现问题
(一)个别河湖长巡查履职不达标。红卫路街三弓路社区、红钢城街二街社区、武东街五星村、贾岭村、白玉山街北湖社区、胜强村未按省、市巡查要求开展规范巡查。
(二)河湖水环境日常管护精细化程度不高。个别河湖港渠存在种菜、岸坡垃圾、水面漂浮物等问题。东部四条农村小微水体(东升港、周杨港、清竹港、北严港)未建立常态化保洁管护机制。
(三)陆域面源污染巡查管控力度需要加强。个别街道陆域巡查不到位,巡查问题针对性不强,主要为环卫保洁等内容;各街道对餐厨废水倾倒雨水井问题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24年河湖长制年度目标,补齐工作短板和弱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巡查履职,统筹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武汉市青山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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