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11170 发布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青山区房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配建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 文     号

青山区配建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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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  发布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为加快解决我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居住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和《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22】8号)规定,在调查核实我区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可配租新房源的基础上,按照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配租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配租房源情况

目前,已筹集秀水青城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可配租房源共计228套,其中40平方米以下户型45套,40-50平方米户型92套,50-60平方米户型91套,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2.5元/平方米·月。该项目位于青山区建设十一路与和居路交汇处,由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武汉致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武汉名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

二、配租登记范围

持有青山区核发首次发证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含)之前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配租方式

经资格复核,参加登记后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持证家庭,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照“属地优先,剩余调剂;自主登记,分批摇号;依次选房,有序进出”的原则配租。

四、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周一到周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五、登记地点

登记范围内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持证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六、注意事项 

1.凡参加登记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未通过保障资格复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摇号选房。

2.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3.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4.登记完毕后,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武汉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后,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

5.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不参加登记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配租。

6.保障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7.正式选房前,组织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开放日”和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政府政务网、武汉市房管局政务网。

详情请登录: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www.whfg.gov.cn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网www.qingshan.gov.cn

特此公告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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