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17087 发布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季度) 文     号

青山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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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青山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季度)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类别
罚款金额
(单位: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1武汉市青山区卢灯豆制品加工店(青)应急罚【2024】03-04号武汉市青山区卢灯豆制品加工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豆制品制作车间打磨区域西侧边墙上的风扇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7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2024.4.3
2武汉市青山区茂华种养殖开发部(青)应急罚【2024】03-05号武汉市青山区茂华种养殖开发部与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22024.4.3
3陈昌茂(青)应急罚【2024】03-06号武汉市青山区茂华种养殖开发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茂昌与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0.32024.4.3
4武汉广雄建材有限公司(青)应急罚【2024】03-03号武汉广雄建材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2024.3.13
5裴辉(青)应急罚【2024】03-07号绿能时代(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裴辉未按照法定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2024.4.24
6武汉源锦惠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应急罚【2024】02001号2024年1月7日,武汉源锦惠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库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武汉源锦惠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入厂后和卸货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运输司机违规卸货的作业行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2024.5.28
7大冶市保安镇友祥贸易商行(青)应急罚【2024】02002号2024年1月7日,武汉源锦惠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库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大冶市保安镇友祥贸易商行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2024.5.28
8李云雷(青)应急罚【2024】02003号2024年1月7日,武汉源锦惠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库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李云雷作为武汉源锦惠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44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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