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23798 发布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土转补公告[2024]第8号 文     号 青土转补公告[2024]第8号

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土转补公告[2024]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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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  发布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国有农用土地0.1360顷。项目名称为:化工区一期(北湖组团)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并于2024年8月20日发布了《农用地转用预公告》(青土告字[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1360公顷国有农用土地的《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办理转用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拟转用土地的国有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附:1、《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及附图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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