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4-29653 | 发布日期 | 202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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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文 号 | 无 |
关于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拟征收范围内公示、公告,现将征求意见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到2024年9月2日16:00时整,共向拟被征收人发放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30份,收回30份。其中,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符合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的有30份,同意率为100%。拟被征收人对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意见为:
(一)对于工业厂房的还建方案,武钢集团原则上同意在周边武钢土地上以合规的方式还建,并兼顾各方利益;
(二)对于住宅区域,请结合实际情况,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加大资金补偿、支持力度,以便于有序推进腾退工作;
(三)按照公示的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咨询意见,各项征收补偿完全覆盖不了还建同等体量的厂房、办公楼及住宅。
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业厂房的还建
为保障被征收人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征收部门将会同市地铁集团,考虑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需求,按照规划要求,安置被征收人的工业厂房。
(二)关于住宅区域的补偿力度
对于住宅区域的补偿,方案中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法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
房屋的正式评估结果是在征收决定公告后,由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或随机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以上意见不涉及方案修改,针对被征收人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经青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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