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4-29709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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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文 号 | 无 |
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第322号令第三次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青山段)铁铺岭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4〕3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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