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4-31242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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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化工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 文 号 | 其他 |
青山区(化工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坚持严格规范,平稳有序;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
三、管理办法
(一)确定新生对象
1.具有青山区(化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
以上入学对象,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初中新生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明确入学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青山区(化工区)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工作采取网上登记、线下审核的方式,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3月10至20日,已完成一次网上信息注册、登记,未在3月份完成信息注册登记的,5月13至17日还可进行网上信息注册、登记办理及信息完善。
青山区(化工区)初中适龄少年新生入学工作采用线下审核方式进行。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三)入学管理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3月1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做到无遗漏。
2.公示服务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及少年人数、所在学区、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的服务范围(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招生名额),于5月20日前在各小学、初中学校、相应社区张贴公示,同时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工区管委会)网向社会公示。
3.网上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3月10至20日、5月13至17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办理,经审核提交。2024年4月22日至5月6日,小学毕业生向各自小学提交需要填报的数据,经审核提交,区教育局组织学校6月上旬进行复审。
4.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我区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5.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2024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报到时间为7月5至6日。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属于择校生。
(四)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1)城区之间,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青山区(化工区)内,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空户、搭户、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化工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3月10至20日、5月13至17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对“二孩”“三孩”入学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6.留汉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7.缓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管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8.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9.对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青山区(化工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青山区(化工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化工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3月10至20日、5月13至17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0.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7-11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1日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是重要民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区教育系统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成立区、校两级新生入学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序组织新生入学工作。青山区(化工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布政策问答等方式,加强入学招生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各学校严格执行入学公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三)严明纪律,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班额规定,确保2024年全区不新增大班额班级。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
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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