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31246 发布日期 2024-12-18
发布机构 青山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省市县“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及方法 文     号 其他

省市县“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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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  发布单位:青山区教育局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上走在前列。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等六个方面日新日进,具体包括: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铭于心、践于行,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珍惜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注重身体锻炼,体质健康水平至少达到良好标准;树牢正确审美观念,拥有美丽心灵和美好情操,具备创新思维和阳光心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能够“识五谷”“勤四体”;在同一学段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普遍好评。有欺凌等行为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优秀学生条件之外,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能够以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的精神风貌,成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管理班级的好帮手,班级同学心中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好榜样。

二、评选方法

(一)严密组织,有序推进

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选树方向,细化选树方案,积极组织发动,有序开展选树工作。统筹城乡、区域、校际、群体情况,充分体现选树对象的广泛代表性和时代引领性。要正确把握工作导向,加强选树工作领导,大力宣传、积极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综合评议、逐级审核、有效公示”的程序进行候选学生的推荐。

(二)规范程序,强化监督

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按照程序规范推进选树工作。要在推荐、评议、审核的全过程,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选树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畅通监督渠道,对选树工作中查实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

(三)民主推荐,逐级申报

区教育局依据在校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到校,由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对照选树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推荐。班级推荐环节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民主评议产生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其基本情况及事迹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将无异议的候选对象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区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途径,结合英雄模范、“新时代好少年”等宣传活动,积极推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事迹,营造学习榜样、崇尚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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