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31335 发布日期 2024-12-18
发布机构 青山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中小学毕业证遗失后学历证明的补办说明 文     号 其他

关于中小学毕业证遗失后学历证明的补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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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  发布单位:青山区教育局

中小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只出具学历证明。由遗失者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经毕业学校核实学生毕业相关信息后,由学校在学历证明上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再报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核实后,盖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完成学历证明认证。

学历证明

学生×××,性别×××,民族×××,×××省×××县(市)人,身份证号:                      。曾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学习,学制×××年,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合格,已准予毕业。学号×××。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学校(盖章)           ×××区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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