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4-31339 发布日期 2024-12-18
发布机构 青山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中小学生休复学指南 文     号 其他

青山区中小学生休复学指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4-12-18  |  发布单位:青山区教育局

一、办理对象

青山区在籍中小学生

二、办理条件

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三、申办材料

1.《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

2.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学的,提供康复证明);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区(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有关要求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复学时,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2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