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16853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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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6期)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6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1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2号,依法对武汉思久高级中学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3月19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其中报告编号:(2025)ZXC4-00238,显示武汉思久高级中学采购的鸡蛋中地美硝唑检测结果为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但是实测值显示为145μg/kg,检验结论为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2025年3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停用问题产品并全面排查,确保无其他不合格产品;2.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3.严把质量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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