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29294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1期)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1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23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一村母子宿舍南21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鑫仙园蛋糕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8月25日,湖北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PL2025QSS-00452),显示武汉市青山区鑫仙园蛋糕店自制的“香草蛋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罚〔2025〕309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过程控制不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2025年8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改进香草蛋糕的制作方式,制作过程不再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存好进货票据,进货时严格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相关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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