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5-30675 发布日期 2025-12-09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2期) 文     号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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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9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憨牛山火锅店使用的四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憨牛山火锅店(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552号1号、2号门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15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19656),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憨牛山火锅店使用的“四方盘(自行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罚〔2025〕305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不合格原因为该店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当事人在2025年9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制定餐具清洗操作规范;2.加强员工的操作培训和管理。

二、武汉市青山区郭淑芬餐饮店使用的长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郭淑芬餐饮店(武汉市青山区42街36号楼102、103商铺)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9月16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19547),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郭淑芬餐饮店使用的“长方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罚〔2025〕314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不合格原因为该店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当事人在2025年9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制定餐具清洗操作规范;2.加强员工的操作培训和管理。

三、武汉市青山区大碗厨餐厅使用的菜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大碗厨餐厅(武汉市青山区42街37-38栋一层商铺)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9月16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19545),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大碗厨餐厅使用的“菜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罚〔2025〕315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不合格原因为该店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当事人在2025年9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制定餐具清洗操作规范;2.加强员工的操作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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