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5-30742 发布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省序号19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文     号

青山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省序号19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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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0  |  发布单位: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二、整改目标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全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

(二)在2022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组织系统分析评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统筹推进。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管网排查。已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有关要求,结合第一轮管网排查结果完成了第二轮管网排查。

(二)完成项目库编制并统筹推进相关项目实施。配合市级部门组织系统分析评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了“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编制了《青山区(化工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相关污水整治项目建设,主城区断头管网混错节点改造工程、青山东部地区污水连通管道建设工程、北湖南港及北湖港整治工程(一期)、北湖小港整治工程(一期)、八吉府明渠整治工程(一期)等项目均在“十四五”期间完工。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式,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水务和湖泊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841715。

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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