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6-01631 发布日期 2026-01-21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     号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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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1  |  发布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目标,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市发改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进一步下降。

(三)市经信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

(四)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推动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90%,出租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75%。

(六)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青山区(化工区)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青山区(化工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青山区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25年截至12月20日,青山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1.8%、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6天,改善程度在全市九个国控站点中并列第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7ug/m3、降低7.5%,改善程度在全市九个国控站点中位居第三;青山区(化工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8,全省113个县域(区)排名107位,较上年同比提升1个位次。

(二)严格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准入,截至目前,未备案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严格按照用煤指标,及时调度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情况,对用煤超进度的企业进行预警提示,督促企业采取燃煤消费控制或替代措施。服务煤炭减量重点项目建成投用,其中武钢有限公司焦炉上升管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热轧厂CSP均热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热轧厂2250单元加热炉空气换热器改造等重点项目已建成;1#、2#、4#、5#、6#焦炉上升管余热利用装置改造已开工建设并申报202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9#、10#焦炉上升管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申报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并获得300万元支持;实施280万吨/年催化系统配套工艺热力管网和低温空预器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现已完工。

(三)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积极更新新能源车,武钢物流正在进行采购程序,计划采购新能源车10辆;做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白玉山加氢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已办理并正式投用,持续推进群力加氢站运营证照办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围绕早晚高峰、违规通行较多的重点路段、夜间重点时段,对三环线(含)及四环线以内区域的老旧柴油货车进行严格检查,区交通部门与区环保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尤其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管控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老旧柴油货车违规行驶,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讲解、进辖区重点货运企业宣传等方式,向驾驶员和车主普及禁行政策,完善交通标识,在禁行区域内增设清晰、醒目的交通标识和警示牌,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或热线电话,对禁行政策答疑,提供合规运营建议,辖区违规柴油车上路情况已基本杜绝。

(五)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与客运出租车行业均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管理,新能源车辆更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实施,我区按上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目前,青城城运公司和厂前环卫所共购置104辆新能源四小车辆,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 75%。

(六)辖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已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七)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六化”要求,督促建设工地加强非作业区裸土覆盖、湿法作业、场内外通道洒水压尘措施,增加喷淋开启频次,对落实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项目,督促立行立改。强化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监管力度,制定扬尘污染攻坚渣土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对辖区出土工地、渣土运输路线、消纳点位等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车辆驶出工地带泥及漏撒污染等问题,及时查处整改。截至2025年12月,全区共计发现并查处车辆驶出工地带泥、漏撒污染案件128起。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6363886

青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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