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6-04142 发布日期 2026-02-13
发布机构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6-02-13  |  发布单位: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我区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向区人社部门报告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营情况以及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提交年审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并报送至邮箱3361318980@qq.com,并对报送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负责。

劳务派遣单位采取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渠道为武汉“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外门户网,网址https://szrs.rsj.wuhan.gov.cn/recruitment/internet/main/#/home。无论是已开展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还是尚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都应当在外门户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填写与确认;尚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在“经营情况信息”栏中填写“无业务”;在“职工就业情况”栏内,如实填写自有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并附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扫描件。已开展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基础信息、经营情况信息、职工就业情况信息,并上传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附件材料,如实填写上年度劳动用工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论,完善信用信息。(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3月15日前)

(二)面向社会公示。区人社部门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经核验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后经复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区人社部门按照《××区已核验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公示表》样式(附件2),在本行政机关或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3月20日前)

(三)发放核验回执。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区人社部门发放《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回执》(见附件3)。(工作完成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

附件: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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