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6-05327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
|---|---|---|---|
| 发布机构 | 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公 告 | 文 号 | 无 |
公 告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第322号令第三次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青山区老城改造二期(A片)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青山区老城改造二期(A片)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6〕2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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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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