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6-05327 发布日期 2026-03-11
发布机构 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公 告 文     号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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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1  |  发布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第322号令第三次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青山区老城改造二期(A片)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青山区老城改造二期(A片)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6〕2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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