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6-07782 发布日期 2026-04-20
发布机构 青山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化工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其他

青山区(化工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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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0  |  发布单位:青山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坚持以区为主、免试就近,坚持划片对口、应入尽入,坚持严格规范、平稳有序,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

二、管理办法

(一)确定新生对象

1.具有青山区(化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入学对象,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初中新生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明确入学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青山区(化工区)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工作采取网上登记、线上审核的方式,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进行。市级平台首次开放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8时至3月28日24时,市级平台补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8时至5月15日24时。5月15日为小学新生入学网上登记截止日。

青山区(化工区)初中适龄少年新生入学工作采用网上登记、线上审核的方式,全区初中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市级平台》进行。2026年5月6日8时至5月9日24时,武汉市内跨区小学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办理跨区入学手续;5月11日8时至5月15日24时,青山区小学毕业生登录平台填报信息;5月25日至5月29日,武汉市外迁入小学毕业生登录平台填报信息。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该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三)入学管理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

依法依规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3月1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做到无遗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少”。

2.网上登记

全区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市级平台》进行。全区小学新生于3月18—28日、5月11—15日进行网上注册、填入相关信息、确认并提交信息,完成登记流程。全区小学毕业生于4月21-28日向各自小学提交需要填报的数据,并于5月11—15日进行登记办理,经审核提交。武汉市内跨区小学毕业生于5月6—9日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办理跨区手续,经跨出学校线下审核、跨出区教育局与跨入区教育局线上审核后提交信息。武汉市外迁入小学毕业生于5月25—29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办理,经审核提交。

3.公示服务范围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及少年人数、所在学区、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服务范围(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招生名额),于5月20日通过青山区(化工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4.发放《通知书》

网上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审核学生登记信息,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2026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3日登录《市级平台》查看入学安排。《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我区在7月6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5.办理入学手续

2026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电脑派位在武钢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

(四)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青山区(化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拆迁政策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①城区之间,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②青山区(化工区)内,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③空户、搭户、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2.非武汉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1)来汉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管理。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山区(化工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2)港澳台随迁子女的入学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青山区(化工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青山区(化工区)接受义务教育,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留汉大学生子女的入学管理。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青山区(化工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青山区(化工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3.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

(1)缓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管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残疾儿童的入学管理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3)政策优待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4)多孩子女。支持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在非择校入学前提下,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多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4.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户籍(居住证)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学校线下审查、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线上审查通过后,完成跨区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6-9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2日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是重要民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人民群众关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成立区、校两级新生入学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序组织新生入学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布政策问答等方式,加强入学招生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各学校严格执行入学公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三)严明纪律,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班额规定,确保2026年全区不新增大班额班级。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工作。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

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区、校两级入学招生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问责。

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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