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6-09795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 发布机构 | 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政征〔2026〕5号 房屋征收决定书 | 文 号 | 青政征〔2026〕5号 |
青政征〔2026〕5号 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第322号令第三次修改)的规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作出群力侧路(群力路-船舶园横一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群力侧路(群力路-船舶园横一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群力侧路(群力路-船舶园横一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青山区武东街,南起群力路,北至船舶园横一路。总用地面积约1177.95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征收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457.54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总户数约1户。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东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正式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群力侧路(群力路-船舶园横一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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