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6-11543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
| 发布机构 | 区资建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6〕字第3号 | 文 号 | 青征公告〔2026〕字第3号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6〕字第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6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一期>洪山段)》(鄂政土批〔2026〕6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八吉府街道群利村、群联村、联丰村,征收总面积37.9888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道群利村、群联村、联丰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6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一期>洪山段)》(鄂政土批〔2026〕627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2026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一期洪山段)》(鄂政土批〔2026〕627号).pdf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青征公告〔2026〕字第3号)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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