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 青转公告〔2026〕字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8-05 17:41 来源:区资建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青山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农用地办理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转用土地位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转用土地总面积0.9727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青山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22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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