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69413/2026-11781 发布日期 2026-07-17
发布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民政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项目清单(附政策文件) 文     号

区民政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项目清单(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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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7  |  发布单位:青山区民政局
序号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名称 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政策依据
1 区民政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2.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1081元∕人•月。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4〕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6〕14号)
2 区民政局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1.对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居民给予特困供养救助。
2.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228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881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462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221元/人·月。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3〕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6〕14号)
3 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1.对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给予救助。
2.2026年7月1日起,全区最高保障12972元/人/年。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5、支出型贫困家庭;
6、社区矫正服刑和刑释人员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4〕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6〕14号)
4 区民政局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对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给予保障。
2.2026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3460元/人·月。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6〕14号)
5 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
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凡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年人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9〕1号
6 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对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180元和140元。
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全市通办”的通知》(武民政规〔2020〕18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6〕9号)
7 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对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125元。
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全市通办”的通知》(武民政规〔2020〕18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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